辽宁自贸大连片区三年工作推进计划和金融、总部、产业政策推进清单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区大连片区新闻发布会
大连片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加快市场取向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动结构调整,经过三到五年改革试验,营造国际化、市场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符合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的制度创新体系,推动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
和现代产业聚集区建设,促进大连加快向“两先区”目标迈进,把大连片区建设成为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形成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的战略高地。
大连片区三年工作推进计划:
2017年主要任务是完成自贸试验区建设基础工作,以复制推广上海等自贸试验区先进经验为重点,围绕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落实改革创新举措,打造领先东北地区的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8年主要任务是确保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涉及的改革创新试验事项全面落地,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推动金融创新、经济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研究符合大连乃至东北振兴的创新试验举措。
2019年主要任务是全面对标国际投资贸易规则,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成为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引擎。
大连片区金融、总部、产业政策推进清单:
一、金融政策
对新注册的符合要求的银行、保险、基金、信托及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融资租赁、股权交易及证券期货、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保理、供应链金融服务及结算中心、金融中介配套服务等金融类企业。
(1)落户奖。企业实缴资本达到1亿元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实缴资本超过1亿元,每增加1亿元,奖励金额增加100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奖励资金在实缴注册资本到位第二年起分五年等额兑现。
(2)经营贡献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年度纳税超过1000万元的,从下一年度起,按照不超过企业上年形成地方本级财力的7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为五年。
(3)高级管理人员奖。企业副总级以上(含副总)高级管理人员,按其上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的等额金额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上述奖励按照高级管理人员奖、落户奖、经营贡献奖依次兑现,奖励总额以企业对地方本级财力贡献作为上限。
(4)金融活动奖。金融企业在大连自贸区举办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影响的相关金融商业活动,按照活动总支出的50%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5)重点企业扶持。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贡献特别大的重点企业,经管委会批准,可另行给予扶持。
二、总部经济
开发区管委会设立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小窑湾总部经济发展。
(1)项目落户奖。新设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仅限世界500强企业投资)、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1亿美元及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新设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仅限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10亿元及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分3年按照40%、30%、30%比例发放。
(2)经营贡献奖。新注册的企业,从认定之日起连续5年按照其对小窑湾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70%予以奖励(含高级管理人员享受的奖励)。
(3)高管人才奖励。对达到经营贡献奖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年薪50万元以上的,从达到规定的下一年度起,视企业对小窑湾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情况,按照上年度高管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5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重点项目扶持。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三、产业政策支持
1.先进装备制造业。在项目落户、经营贡献、企业人才、转型升级、资金配套、重点项目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2.高新技术产业。鼓励科技创新,设立研发机构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知识产权奖励、科技项目配套奖励和重点项目扶持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3.现代服务业。重点支持现代商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科技服务业和总部经济等产业,主要通过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和经营贡献奖励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4.人才引进。重点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新兴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等各类人才,通过创业资金、补贴和奖励等方式给予扶持,对住房、居留落户、子女就学、医疗方面提供保障性服务。